河南煤业化工〔2011〕1219 号关于下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有关部室、研究院:《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已经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确保“纲要”贯彻落实到位。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煤炭产业是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稳定发展的支柱产业,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目前在河南、贵州、新疆、内蒙古、安徽、陕西等省区拥有煤矿 172 处,形成了集煤炭资源开发、采掘、洗选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其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简称高突矿井,下同)共 58 处,特别是焦作矿区、安阳-鹤壁矿区、贵州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治理难度大,瓦斯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高效发展的核心问题和重要瓶颈。学习淮南、更新观念、痛下决心、完善机制,确保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低瓦斯条件下开采,三年后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切实夯实企业安全发展的根基,已成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通过认真学习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治理先进经验,深刻反思自身瓦斯治理方面的教训和不足,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出台《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此文件的制定下发,体现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痛下决心、根治瓦斯、实现煤矿良性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安全高效发展、倾力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企业集团、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指导意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整体提升矿井瓦斯治理与利用水平,彻底扭转瓦斯制约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本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 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