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1 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