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义乌市内市政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省建设厅和义乌市建设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第三条 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创建标化工地是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市优质工程参评必须首先获得“市政工程标化工地”称号。第五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政协会及质(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评审与现场考核验收相结合。建立义乌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建设科、市质(安)监站、市政协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考核验收工作具体由评审小组指定的现场考核组验收实施,分三个阶段组织检查验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第二章 验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评选范围:凡经公开招投标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洽谈确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取得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工程(其中建设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及以上),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填报《义乌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申报表》(附表一),可申请标化工地评定。第七条 申报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义乌市注册或进驻义乌备案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三)项目工程组成人员中在一年内(指上年度 10 月 1 日后至本度 9 月 30 日前)未发生有人员伤亡事故和其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四)工程项目已列入市标化工地计划;(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建设民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