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 XX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港区卫发〔2016〕72 号 文件 ━━━━━━━━━━━━━━━━━关于印发 2016 年 XX市 XX 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股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XX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卫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卫生计生委转发自治区《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区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2016 年 XX 市 XX 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 市 XX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XX 市 XX 县区财政局 2016 年 12 月 27 日 2016 年 XX 县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5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7号)、《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 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以及加减分规定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29 号)、《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区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4 号)和第 1 页 共 6 页《关于印发 XX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卫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