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 Design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Planning & DesignGB 50180—93(2002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 年 2 月 1 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31 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第 1 款)、5
5(第 2 款)、6
2(第 3 款)、7
4(第 1 款的第 5 项)、7
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年 3 月 1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