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科安全文明施工统一标准2013-07(修定版)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2013 年 7 月 审核日期2013 年 7 月批准日期2013 年 7 月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参加讨论认定人员:A、分色体系A-1、安全风险分级化施工现场按风险等级系数分成一级风险区(红色)、二级风险区(黄色)、安全区(绿色)三个等级。不同颜色(红、黄、绿)代表所处风险等级,并设置所处位置导向标识。A-2、普通工安全标志牌A-3、钢筋工安全标志牌A-4、木工安全标志牌A-5、架子工安全标志牌A-6、抹灰与砌筑工安全标志牌A-7、水暖工安全标志牌A-8、焊工安全标志牌A-9、电工安全标志牌A-10、一级风险区禁止标志A-11、一级风险区指示标志A-12、二级风险区警示标志A-13、安全区提示标志B、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标准C、安全例会及持证上岗C-1、定期安全例会制度B-1、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安全员按照面积进行配置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2、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3、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4、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建筑工程 10 万平方米以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分包单位人员超过 50 人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B-2、设备安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配置按照合同价进行配置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3、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与施工危险程度增加。B-4、劳务分包单位1、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0—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 5‰B-5、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1、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B-6、建立安全员佩戴袖标上岗制度。制度要点要包括以下内容:1、总包、分包等所有进场队伍必须确定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