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XX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5篇材料]VIP免费

XX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5篇材料]_第1页
1/4
XX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5篇材料]_第2页
2/4
XX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5篇材料]_第3页
3/4
XX 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5 篇材料] XX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XX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建规字[2006]126 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我省城乡发展和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XX 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人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 第 1 页 共 4 页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申请人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选址意见 1 书,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核发。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由其初审后,报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XX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5篇材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