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 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提报材料 (一)一般项目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盖章或个人按手印)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下载) 3、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下载) 4、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8、现状彩色照片(每栋建筑物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7寸) 9、消防部门验收意见(核原件、留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放线、验线记录(收原件) 11、规划设计条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12、图纸审查合格证(收复印件) 13、开发区验收合格证明 14、图纸审查后的总平面图及与实际相符的室外配套竣工图纸 1 套及电子文档光盘(包括绿化、道路、水、电、暖、燃气、网线及相关配套图纸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设计院的资质章) 15、1:500 竣工测量图及电子光盘(建筑物周围 30-50 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全市统一的西安 80 坐标系和 85 黄海高程系统 注。以上资料胶装成册(a4),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