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的几点思考 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05-13] 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逐步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 1
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
经自查自验合格后,向省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
由省水利(水电)厅(局)会同省计委选派 3 名以上熟悉工程技术的人员和 1 名以上熟悉基建财务的人员联合组成验收专家组(其中部分人员可以从规划设计院、科研单位挑选),对提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总结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送省水利(水电)厅(局)复审,签字盖章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验收依据 1
《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灌区续建配套改造规划及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三、验收条件 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验收要具备如下条件: 1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和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规划、扩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财务决算、工作总结、实验报告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第 1 页 共 6 页建档要求
四、验收资料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设计报告和图表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电)厅(局),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
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目、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农民自筹资金帐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