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调度管理办法 生产调度管理奖惩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运行调度管理,严格执行调度纪律,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生产调度 2.1 值长代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在生产现场值班,有权直接调度与生产有关的部门及人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值长的调度命令,违者考核责任部门 500 元。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调度命令而造成的后果,由受令人全部负责,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2 各级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长的统一管理,接到值长的命令后必须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后立即向值长汇报,违者考核责任部门 200-500 元。对值长命令有疑问,可向值长申明理由,如果值长坚持命令,必须立即执行,出现问题由发令人负责;值长命令有明显错误,受令人可越级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值长申明理由拒绝执行,如果明知命令错误既不申明理由,也不越级汇报、请示,仍按照错误命令执行,考核责任责任部门 100 元及以上,执行错误命令者与发令人负同等责任。 2.3 认真执行设备停、服役制度,凡调度及值长管辖的设备需停运时,必须按规定提报检修申请(故障消缺可随时提报申请),凡不按规定时间提报申请,或工作考虑不周延误申请时间而影响工作者,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 2.4 值长管辖的设备系统,未经值长同意擅自退出、投入运行、破坏备用、更改运行方式,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200-500元。 2.5 由于设备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按期服役,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影响电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6 设备如不能按期服役,有关部门应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执行,否则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若到期仍未完成,影响机组带负荷,每小时加考核 50 元,影响电量第 1 页 共 4 页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7 设备恢复服役时,检修部门要进行详细交代(包括进行的检修工作,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修及试验结果和结论,运行启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运行人员必须对“检修交代”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共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否则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 2.8 检修工作结束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申请人应到值长处办理申请终结手续,否则每次考核 100 元。 2.9 发生设备异常或人员误操作,各值班岗位必须立即向值长汇报,否则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 2.10 由于设备异常影响出力时,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值长提出降出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