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与范围1
1 为加强公司外部工程项目承包方、租赁方和供应商(相关方)等在公司内施工、安装调试等临时作业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相关方及施工、安装调试等临时作业人员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的外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购买的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人员;临时性外来运输、搬运和吊装人员(独立作业或交叉作业);外来学习、参观、用户监制、实习人员;承包或租赁的经营活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也按本规定管理
第 3 条职责3
1 行政管理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2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业务合作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供方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第二章外来工程项承包方安全管理第 4 条资质审查及安全合同的签订4
1 对外来工程项目承包方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审查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证、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安全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B)审查法人资格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则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工程、维修、服务合同
C)施工、维修单位有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D)审查施工、维修、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如在作业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否则不能从事相应作业
2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将施工、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