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退出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员退出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人员退出管理办法,使人员退出的各项操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公司提倡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为广大员工提供适合的职业发展平台,但同时也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建立退出机制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人本中心作为人员退出机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执行与问题反馈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用人部门作为人员退出机制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人员退出的认定、评定工作,用人部门有人员退出的建议权
第三章 人员退出的定义与标准 第六条 人员退出指不胜任岗位工作或不认同公司的员工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公司各种情况,人员退出的途径分为以下几种: (一)经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二)有重大过错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退出标准的; (五)经试用期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六)以专家、顾问等形式与公司合作到期的;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维度 第八条 考核维度 (一)专业知识:指能够胜任本岗位所具备的各项专业知识、包含理论、实际操作规范、各项政策、流程等; (二)专业技能:指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各项技能,包括电脑操作技能,从业资格证书、特殊语言必备的级别、办公软件使用、公文写作等技能; (三)经验:指从事过类似本岗位相关的工作,包括相同、相近、类似或相关工作的经历,对相似工作进行规律性总结、分析; (四)态度:指工作状态、工作积极性、对公司文化及制度等方面认可度及融入度、自身影响力等有关工作心理方面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