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造林绿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XX县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为规范**XX县区造林绿化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造林绿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XX县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造林绿化土地流转程序(一)根据XX县区造林绿化总体安排,由XX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年度造林绿化土地流转计划,提请XX县区工管委研究议定后确定造林绿化流转土地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执行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包括土地流转宣传发动、前期摸底调查、面积核实及合同签订等项工作
同时负责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流转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制图,明确流转土地权属、座落、四至及流转面积等相关信息
(三)流转土地用地单位确定后,由XX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及前期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共同组成流转土地交接小组,各方对流转地块座落、边界及面积确认无误后,由XX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同各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签订流转土地合同
(四)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工作台账,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分别报送纸质和电子流转台账档案至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造林绿化土地流转资金拨付与管理(一)造林绿化土地流转用地单位为社会力量的土地流转第1页共3页费用,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流转面积及补助政策,社会力量于每年3月1日前将当年应付土地流转费用一次性足额缴付至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拨付至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所需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造林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