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十二五”后两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
李克强总理在20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水利建设进度
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总体目标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
20XX年要力争完成重大水利工程总投资124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亿元左右(不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对于重大水利工程,要按照今年年初召开的加快推进20XX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安排意见》(办规计[20XX]30号)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新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月底前完成今年拟开工的27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一经批准,立即启动初步设计审批,力争4个月内完成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
同时,按照年度新开工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快20XX年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条件具备的可在20XX年开工建设,统筹推进“十三五”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新建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面上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建设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2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落实投资规模的2倍全面完成当年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改变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始组织前期工作的情况,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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