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十二五”后两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李克强总理在20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水利建设进度。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总体目标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20XX年要力争完成重大水利工程总投资124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亿元左右(不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对于重大水利工程,要按照今年年初召开的加快推进20XX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安排意见》(办规计[20XX]30号)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新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月底前完成今年拟开工的27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一经批准,立即启动初步设计审批,力争4个月内完成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同时,按照年度新开工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快20XX年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条件具备的可在20XX年开工建设,统筹推进“十三五”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新建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面上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建设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2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落实投资规模的2倍全面完成当年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改变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始组织前期工作的情况,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第1页共5页对于地方立项并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前期工作,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再列入当年中央投资计划。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前期工作进度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合理配置勘测设计及审查力量,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三、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水利部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尽早下达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力争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6月底前下达90%以上;其他项目中央投资计划争取上半年基本下达完毕。积极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的政策,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地方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试点,明确支持政策,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分解下达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在1个月内将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至具体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年度建设资金需求和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利用过桥贷款的具体方案,及早落实年度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各地要选择一批项目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省级试点。四、编制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起开展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规划试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水利资金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每执行完一个年度,向前滚动一年,超前储备项目,增强资金安排的预期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年际之间、地区之间、项目之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支付,避免资金沉淀,使水利年度投资执行进度始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第2页共5页各地、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探索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实施条件的方可申报项目和资金,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支付。五、实行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制度自20XX年3月起,每月10日左右,水利部将对水利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