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属关系
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
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
坚持“谁批准兴办,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3、规范设立党组织的审批程序
(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
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范文写作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审批
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属县(市、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
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3)社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
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属县(市、区)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第1页共6页织部备案
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