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光伏脱贫行动工作总结 一、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1、工作目标。到 2016 年底,建成 103 个 3 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和 1 个以上 60 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规模达 300千瓦以上,完成 103 户、218 人的脱贫任务。 2、完成情况。户用电站:103 个户用电站已全部建成并网。村级电站:**年出列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 8 个,总建设规模约为 480 千瓦。**村 8 个村级电站已建设完成。 3、扶贫效果。103 个户用电站共涉及贫困村 22 个、贫困户103 户、225 人,测算每户贫困户每年可增加收入为 3000 元/年以上。8 个村级电站涉及 8 个贫困村,贫困户 444 户、780 人,测算每个贫困村年度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 50000 元/年以上。持续获益 20 年。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县政府成立了光伏发电脱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委、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公管局、供电公司、农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5 月 19 日,制定并印发《**县光伏发电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脱贫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为顺利完成光伏发电脱贫目标提供了保证。6 月份,我委编制了《**县光伏发电脱贫政策汇编》,印发 230 余份发放至各乡镇,主要内容包括光伏发电扶贫出台背景、相关政策、项目管理要求、办理流程和业务指南等。 2、精准识别、建立名册。确定实施对象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乡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执行,各乡镇组织摸清贫困村(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村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贫困户房屋结构、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并逐户进行登记、评议、公示、上报。为落实“对象要精准”的要求,在乡镇摸底调查上报的基础上,发改委、扶贫办、国第 1 页 共 2 页土局、规划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实施对象进行审核,核实贫困户信息、屋顶安装条件、村级电站土地性质、电网接入条件等,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户纳入光伏扶贫范围并建立名册。 3、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和银行贷款等办法解决,其他部分通过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自身出资等多渠道解决。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户用光伏电站采用“户建、县补”的建设模式,由乡镇政府统一确定安装企业,由安装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