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开创林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着力抓好生态保护、源头管理、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一)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消耗控制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限额内
从严控制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分类控制
严格林木采伐计划分解、公示、审核、批准制度和程序
县政府下达各乡镇的采伐限额,各乡镇政府应根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规划,结合可伐资源现状、区位特点,集体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其他林权单位
严格凭证采伐制度
各地要切实把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放在首位,严格伐区作业和凭证采伐制度,对采伐申请人提交的采伐作业设计等证明文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要求,加大管理力度
林木权属不清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得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严格控制重要生态区位地域的林木采伐
禁止采伐天然林,禁止主伐世界文化遗产地周围、旅游景区、国家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域以及交通沿线及江河源头及其第1页共4页两侧林木,其森林经营仅限于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管理
按照《国家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