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双拥优抚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双拥优抚工作的重要意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
我县属革命老区,优抚对象人数多,做好双拥优抚工作,对于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优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二、全民落实双拥优抚工作各项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各项优惠政策,要针对当前双拥优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要及时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保证抚恤补助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要认真落实《XX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州民办发〔20XX〕43号),确保全县优抚对象按政策享受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特别医疗补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100%;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