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的通知》(光政办[2008]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全面落实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政府决定成立华桥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郑勇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曾宪辉、乡政府副乡长陈筱生、乡派出所所长吴春源分别担任副组长,乡安全生产办、经济发展办、农机公路站、国土资源所、建设站、派出所、华桥中学、华桥中心小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挂靠乡安办,由乡安办负责联系
各村(场)乡直各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范围
各村(场)、乡直各单位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非煤矿山、石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2、道路交通重点监控路段;3、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4、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第1页共2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别、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