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XX〕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oooo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oooo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oooo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做好房屋拆迁各项工作;要加快组织建设或收购定向拆迁安置房,多渠道做好拆迁安置房源保障工作;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合理编制拆迁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要依法履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稳定等责任,加大拆迁执法力度,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oooo三、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oooo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妥善安置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oooo第1页共4页四、实行房屋安置的,根据被拆迁人原住房状况和拆迁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oooo(一)拆迁双方当事人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oooo(二)拆迁双方当事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各区县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原住房实际状况、外迁区位差异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