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为实现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做贡献,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协调和处理企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搞好群众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件和精神文明建设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深刻理解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以巩固、发展为重点,认真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下称“两办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审第1页共4页议的视为无效
在企业改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