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安办"20XX"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提升和民转刑案件发生率、非正常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经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全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基础1
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联调中心规范化建设
按照乡委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动落实联调中心各项工作职权及流程
进一步健全调处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努力将调处中心打造成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舆情汇集、矛盾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前沿哨所”作用
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巩固和完善乡、村、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要结合实际设立医患、劳资、消费、环保、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和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全面覆盖、多种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卷宗管理,组织卷宗评选,着力提升调解质量
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要以建设一支“热爱调解、精通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
开展学习先进调委会和先进调解员活动,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培育爱岗敬业精神
司法所全年要组织二次调解员培训,重点学第1页共17页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
同时全乡要积极组建调解志愿者队伍,将具有丰富政策法律知识、群众威望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