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业务培训讲话 同志们: 在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正式颁布实施之际,在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 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15 号)下发之际,在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尤其地籍管理工作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之际,全省地籍管理业务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这也是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地籍管理分管局长、地籍科处长培训班,应该说这次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
这次培训班还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贾东明副主任、陈佳林处长给我们主讲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基本原理、主要内容及具体理论制度等,他们两位法律专家,自始至终参与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机会实属难得、意义非同一般
对他们百忙之中能够安排出时间给我们讲课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借这次培训班开班之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物权法》,为全面贯彻实施《物权法》做好充分准备 物权法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行使和管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这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保障和发展,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前途和方向,关系到新型地籍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为此,对学习贯彻《物权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学习培训
要把学习、理解、掌握好《物权法》作为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最重要的内容,各地要相应抓好《物权法》学习培训,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
通过学习培训,既要树立物权观念、掌握物权的基本原理与概念、物权的体系安排与类型、物权的变动原则与程序、物权的保护与效力,更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第 1 页 共 5 页与地籍业务相结合,展开研讨,加深理解,促进贯彻,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