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谈话函询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有力提升全县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水平。20XX年以来,全县共谈话函询84人次,其中:谈话40人,函询44人,组织处理12人,纠正苗头性问题16个,5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一、主要做法及成效1.严格规范程序,彰显了执纪的严肃。一是制度明责。20XX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有章可循。二是程序细化。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分类处置、审核归档的一系列流程,并将相关文书制度化,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为全县开展谈话函询提供了依据和规范。三是把关严格。谈话函询的线索登记、处置方式、回复情况等统一由信访和案管室集中管理,回复情况和处理情况由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防止了谈话函询的简单性、随意性、形式性,彰显了执纪的严肃性。2.坚持抓早抓小,诠释了执纪的理念。一是主动收集线索。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有效发现问题,由信访室和案管室集中管理。二是严格线索筛选。信访和案管室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进行分类筛选,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列入谈话函询,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县纪委委员会研究确定。三是及时启动程序。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3.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了责任的落实。一是压实监督责任。第1页共5页明确了谈话函询专人负责制和抽查制,每条谈话函询的线索处置指定专人限期负责办理,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全县谈话函询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防止走过场,草率了结。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责任,对谈话函询对象问题的交待和承诺要负责任,督促主体责任必须“抓、查、督”。三是压实对象责任。严明了谈话函询是咬耳扯袖提醒,不是代替纪律审查的要求,促进了谈话函询对象坦诚对待组织,认真回复问题,打消了应付了事、蒙混过关等思想。4.强化管理教育,体现了组织的关爱。一是专人结对帮教。由委局各班子成员和各室、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与被谈话函询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督查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谈话区别对待。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三是情况公开报告。要求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在本单位组织的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并将会议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部分干部能够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身问题,组织也及时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谈话函询后的干部精神面貌、纪律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转变。二、存在的问题1.在手段使用上存在顾虑。谈话函询是一种新型的执纪手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对于基层纪律审查人员来说,不敢贸然使用这一手段。一般反映的问题多是比较笼统或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一些纪律审查人员担心凭借函询书面材料进行了结,怕事后被调查人出现违反法纪问题受到处理,自己也会因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追究,导致谈话函询的执纪手段一时难以大胆和常态运用。2.在处置方式上存在困惑。面对谈话函询措施,一些纪律审查人员心里也没有标准,有的将谈话和函询人为“分割”开来,认为是两种方式,不清楚谈话和函询可以交叉使用,甚至可以反复使用。对于多次举报而且之前已经作过了结的问题,第2页共5页不清楚要不要采信以前的结论;对于举报被调查人本人承认并且态度较好,不清楚该如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