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书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项目名称: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龙桥镇三角园村北兴山地块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签约日期:年月日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书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 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概述1、项目名称: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海口市龙桥镇三角园村北兴山地块;3、项目规模:约 10850 万元;4、项目设计范围:
第二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2、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概念方案,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
3、技术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第三条验收标准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及文件:(1)规划设计委托书;(2)规划设计要求;(3)规划用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