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1365-2011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一下简称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 医用和家庭用气瓶, 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3 职责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2 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3.4 企业 HSE 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4 管理要求4.1气瓶检查4.1.1 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受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识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附录B。--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3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4.1.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 (如二氧化硫、 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