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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营销配合工作指引(三)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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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项目营销配合工作指引(三)【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物业项目营销配合工作指引(三)1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物业分公司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中的配合工作,具体明确物业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营销策划介入 2.1 物业分公司(筹建处)须参加项目所在公司营销方案讨论,对以下内容的销售承诺提出相关意见:1)对于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物业分公司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水平标准的描述;2)买房优惠政策中有关抵缴物业管理费的条款;3)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标准的变化;4)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空房的处理办法;5)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及主要注意事项;6)物业分公司代收、代缴服务内容;7)物业分公司日后市场开拓经营项目方面。2.2 严禁出现销售过程中的过分承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和管理费及其他物业相关费用的收缴带来诸多不便。任何超出《项目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内容,均必须报管理公司经营委员会批准。3 开盘阶段3.1 销售配合工作方案3.1.1 销售开盘阶段物业分公司(筹建处)应提供的配合工作包括(不限于,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公司要求确定):a)销售现场管理(售楼处及室外环境、秩序等);b)样板房管理(样板房清洁、维护、秩序、引导等);c)营销推广活动配合;d)房产销售人员的物业知识培训;e)协助申报物业管理单位招标手续。3.1.2 在售楼进入到内部认购前 1 个月,物业分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公司的具体要求制订销售配合工作方案,明确规定需要提供配合服务事项、人员安排、工作内容、成本测算,以及相关准备工作的落实责任和时间要求。3.1.3 项目所在公司应在内部认购前完成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物业管理公司招标手续,物业分公司予以协助。3.1.4 营销配合工作方案中必须包括相关费用测算,并由项目所在公司承担,费用测算按《项目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期专项服务费用测算指引》的规定执行。3.1.5 物业分公司(筹建处)制订的销售配合工作方案经项目所在公司营销(策划)部审核,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备案。3.2 销售现场配合工作内容要点a)售楼处内、外的现场布置的配合;b)现场清洁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各展示台及宣传板、室内各种配套设施、室外场地及设施等;c)现场秩序维持及安全防范工作;d)为售楼处提供维修服务;e)作为开发商成员,为现场的参观人员和认购客户提供必要帮助。3.3 样板房管理的工作要点a)样板房的清洁卫生;b)工作时间内样板房内物品的看管;c)样板开、关及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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