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XX 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XX 县区司法局 2016 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 1、要认真做好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实行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集中排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达到 95%以上,85%以上的纠纷解决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乡(镇)、村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全方位、多层面地掌握本辖区民间纠纷的动向、成因、特点,把分析报告报县局。实行民间纠纷首接负责制,实现“四无”(即无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自杀、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械斗、无因调解不当、不及时引发集体上访)案件。因调解不及时造成“四无”案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深化护城河建设工作,巩固、完善接边乡镇调解组织,切实发挥联防联调作用,开展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接边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3、要积极参与“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的构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起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动交流的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土地所等部门的联合调解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中的基层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的基础上,加大对群体性、家族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高调解文书质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六有”、“四规范”、“九上墙”的标准建设,设立专门人民调解庭,调解庭达到 30 平方米以上,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徽章、印章、程序、制度、文书、报表“七统一”。调解文书的规范统一是今年调委会工作的重点,对调解文书要进行抽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要进第 1 页 共 3 页行整改。在调解协议书的制定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当事人的意思制定,协议书的履行率、法院支持率达到100%。 5、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二、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先行试点,有序推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县共有440 个行政村,经局务会研究,选择了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较好、调解主任素质高的村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再逐步推开。已经为 210 个村的调委会主任配备了一台信息终端设备,2016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