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网络银行监管概述(一)网络银行概述1.网络银行法律界定网络银行又称为虚拟银行、在线银行、网上银行等,由于网络银行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并且其标准和发展模式还处于不断演变之中,人们对网络银行的认识也逐渐深化,因此现阶段很难给出网络银行规范的理论定义,何为网络银行,不同的国家、不同组织的表述有所不同。美国联邦储备局对网络银行的定义为:“网络银行是指利用因特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传输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英国金融服务局对网络银行的定义为:“通过网络设备和其它电子手段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98 年公布了一份名为《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风险管理》的报告,其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零售性的小额银行产品的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取款、贷款帐户管理、供资产咨询、电子票据支付、提供电子支付工具和电子货币方面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 2001 年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 3条指出:“网络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文认为,认识网络银行应该从网络银行的一些基本属性着手,网络银行基本属性一般包括: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业务运行环境的开放性、时空界限的模糊性、地理位置的无关性、交易时时处理等,且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不一定是金融机构。总之,网络银行不只将现有银行业务简单移植上网,它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银行产业组织形式。所以,本文将网 参见陈艳:《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 年第四期。 参见张素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 25页。 参 见 : BCBS.Risk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 Activities[R].Balse Committee on BankinSupervision,1998。1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络银行定义为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渠道,突破传统银行局限性,为客户提供现代化金融服务的机构。2.网络银行特点(1)“AAA”服务模式网络银行的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办理各项银行业务,享受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的全天候银行服务,这是传统银行所不可比拟的。“AAA”式服务是网络银行的基本特征,也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