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档案信息推送与开放档案相关问题的探讨一、民生档案与民生档案信息推送(一)民生档案民生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形式,其属于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民生档案信息可以说是各级政府在执政和服务于人民过程中所留下的副产品,而且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型组织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与民生相关的各类信息,所以作为档案工作人员,需要本着一心为民的思想,这样才能更好的获取到公民感兴趣的民生信息
(二)民生档案信息推送档案馆作为档案信息的集中保管处,其通过对公民信息的需求进行分析,从而筛选出对公民意义的信息,主动通过各种传播渠道来送达给公民,这种行为即称为民生档案信息推送
当前由于我们处于互联网时代,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等诸多优势,因此民生档案信息推送主要通用网络来实现
但在当前档案馆网上档案信息推送工作中,所推送出来的信息往往关乎民生的较少,这些民生信息往往由其他网站推送出来
而且在档案馆传统的档案信息推送中,更多涉及的宏观层面的信息推送,这些信息与公民切身利益联系的并不紧密,所以受到的关注度也不高
二、现阶段的开放档案与民生档案信息推送的区别(一)开放档案操作较难,而且较为被动开放档案无论是依法开放还是根据市民的申请进行开放,其具有较大的难度
近几年我们对开放档案的开始关注
但在公开问题上,对于法律不允许、不满足需要公开的条件及公民没有进行公开申请的档案都不能自行进行公开
档案馆在档案开放工作中《档案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档案法》在具体条款的规定中存在着粗放性和模糊性,没有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
而且在具体条款中对档案向这府开发的期限都规定为自形成之日起三十年才能向社会开放,而对第1页共3页于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还需要到期再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制订
这就导致我国开放档案在法律上给予了较多的约束,使其在具体实施中操作难度较大,而且在实践工作中,档案工作者往往也处于十分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