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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税务法律问题”研讨会的法律情报1012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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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税务法律问题”研讨会的法律情报增值税强化营业税弱化成改革重点“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原则使VIE模式上市行不通本所公司法律事务部编“十二五”规划中税制改革的重点何在?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可能包括哪些?股改上市准备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哪些典型的税负?合法避税措施是什么?境外间接转让股权以及新浪、百度式的VIE模式上市还行得通吗?马云转让离岸公司持有之支付宝股权会负担巨额税务吗?这就是本次“上市公司税务法律问题”研讨会要解决的问题。9月24日,广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在本律协会议室举行了“上市公司税务法律问题”研讨会,本所律师陈勇儒参加了该研讨会,与会律师100多人,讨论十分热烈。以下为陈律师综合该次会议内容所撰写的法律情报内容。本研讨会研讨对象除各税种大法外,如《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外,主要为2011年“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9月1日实施的《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财税[2008]175号文《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一、本次研讨会透露的重要内容1、实现内外资统一的税收制度后,“十二·五”期间的税制改革进入深层次,税制将发生的变化会很明显,企业应对税收制度变化风险有所预备。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从1994年即提出,到现在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增值税是世界公认的最合理的税,而流转税,比如营业税,是道道征税,极不合理!“十二·五”期间的重要目标,就是制定完善的增值税办法,营业税在名义上不存在,营业税逐渐消亡,如果营业税没有了,最利好物流业发展。同时,由于营业税的消长关系地方财权,为减少地方阻力,将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征收权。2011年,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已推进了增值税改革试点。个人所得税方面,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其他,资源税全面改革,全面推进“从量计税”改为“从价计税”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倒逼资源消耗型企业向上流产业链整合发展。与资源税相关的是,环境保护税可能会开征。房地产税方面,讨论最多是要不要实行物业税。2、国家对反避税的安排力度加大,VIE模式上市似已行不通VIE模式,又称新浪模式,其实质是通过一系列控制协议,将国内公司的利润转移至境外公司,以规避国内法对外资在某些行为(如电信或互联网行业)的限制,但当前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用于实现其他目的(如资产转移)。正是这种模式的广泛采用,引起监管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受控于外资的担忧。最新发展是,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建议国内企业应先获得商务部批准许可后才能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商务部并于今年9月1日实施了《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其第九条明确,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赋予税务机关调整股权转让价格的权力,因此,采用VIE模式的企业,将面临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交易真实性调查等。对外代持股,由于当前税法并没有对代持股自然人未来向实际受益人转让所代持股份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因此,代持股份的自然人转让代持股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反避税新进展显示,“避税天堂”渐“去天堂化”自去年6月份江苏省江都市征得国内单笔最大1.73亿元境外非居民企业资本利得税后,单笔最大之说不久就被刷新,一在新加坡注册的美国离岸公司在港转让中国移动H股股权套现500亿港元向北京市税务局缴纳2亿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今年1月份,福建省福耀玻璃实际控制人、香港居民曹德旺在港注册“空壳公司”转让股权涉嫌滥用税收协定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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