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学校、局属各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素质精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遵照县政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遵循《决定》精神、认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教育局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草了《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讨,提出意见
制定《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是我县落实“两优战略”、建设西部教育强县的重要举措,事关教师队伍稳定,事关教育事业发展
各学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组织好学习讨论活动,并形成修订意见,于3月5日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广大教师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邮箱:smjyj8332284@126
com神木县教育局2012、2、291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神木县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学有优教战略,建设西部教育强县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育局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履行教师招聘、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编制、人社部门宏观指导教师工作
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做好相关的教师工作
监察部门全面监督教师工作
第三条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从事岗位的专业技能,履行《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育业务单位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工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2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新聘教师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