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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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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学校、局属各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素质精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遵照县政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遵循《决定》精神、认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教育局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草了《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讨,提出意见。制定《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是我县落实“两优战略”、建设西部教育强县的重要举措,事关教师队伍稳定,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各学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组织好学习讨论活动,并形成修订意见,于3月5日前书面报告教育局。广大教师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邮箱:smjyj8332284@126.com神木县教育局2012、2、291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神木县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学有优教战略,建设西部教育强县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育局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履行教师招聘、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编制、人社部门宏观指导教师工作。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做好相关的教师工作。监察部门全面监督教师工作。第三条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从事岗位的专业技能,履行《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育业务单位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工。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2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新聘教师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相关证书。除特别岗位需求外,新任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无教师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中小学教师岗位。持证教师不得越级从事高一级资格岗位。第六条严格执行教师学历达标规定、资格制度和定期登记制度。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登记和转段,由县教育局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登记由县教育局组织,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高职中、初中、小学师生比例分别为1:14.5、1:17、1: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行政、工后勤人员比例不得超过9%和16%。幼儿园保教人员按照1:6配置。第七条中小学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暑假前由教育局商县编办按照大于岗位需求5%的原则调整一次,确保专任教师足额配置。中小学编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紧缺专业、艺体类专业倾斜。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安保、医务、生活指导和炊事等岗位指标和专项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中小学聘用代课教师,中小学不得超编制聘用临时顶岗教师。第三章岗位管理3第八条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编制优先、有编即补、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和“省考、市选、县用”的原则招聘新教师。每年从“免费师范生”、“农村硕士计划”和“省市县联招”师资中选招新教师;适度引进县外在职名师、教育博士,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第九条“引才计划”招聘的“免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根据专业安排高中阶段学校任教,并在5年内完成“资源共享”支教活动两年;“省市县”联招新教师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立幼儿园、特校任教;外聘学科名师担任高中阶段学校学科带头人,接受定期考核,履行职责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职业教育兼职教师。幼儿园园聘保教人员实行人事代管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在2000元以上,连续园聘三年以上的应由聘用园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第十条按照“以岗定员、岗位聘用、严格管理、稳定队伍”的原则,切实加强教职工岗位管理。严格控制教师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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