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建材送检标准表(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必检及通用抽查) 第1 页,共12 页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 取样送检数量 证明文件 执行依据及代表批量 收费(元/组)完成期限(工作日) 1 水泥 常规: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抗折3d\28d抗强3d\28d)、 细度/比表面积 每个样20kg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次进场、同一编号的20 包以上等量采集,每处采集约1kg,总量不少于20kg 《GBl75—1999》、《GB50204—2002》《GB3183—1997》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散装水泥:同厂家、同等级、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抽样时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3、袋装水泥:按同厂家、同等级、同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 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4、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抽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465 5/23 流动度、烧失量、硫酸盐-三氧化硫 —— 2 建筑 用砂 常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泥量、颗粒级配、 每组样品为 15kg 《JGJ52-92》(GB50204-2002) (1)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3或 600t为一批,不足 400m3或 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在料堆上从 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 11㎏)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 20㎏,取样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