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D BJ03—27—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总则 1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条文,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旨在节约能源、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 50﹪
其中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1.0.4大力提倡并鼓励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再生清洁能源
1.0.5本标准黑体字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6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投射入室内的幕墙
2可见光投射比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之比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4参照建模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象建筑
5建筑物体形系数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的面积
6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