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教学、教辅单位,各部门:根据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200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将全面展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申报职称的平审材料,明确有关申报和评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一)申报材料的内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都必须严格实行参评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有关人事(职称)部门一定要在《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上逐级签署意见
未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不得接收其参评材料
否则,即使评审通过,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也不得发文确认其任职资格
(二)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属地、州、市、县的,由申报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复核并经地、州市职改办初审后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属省直各单位的,由申报单位推荐,经省直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程序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送审材料要求(一)各地、州、市或省直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报送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时,请分系列,按正高、副高分别填写《申报_____________系列_______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二份,经省职改办审核下达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划审批表》(见湘人职[1996]10号)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报送省职改办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