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职改办字〔2007〕11号关于2007年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为保证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70号文件要求,现将今年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行署)、省直有关厅(局)在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呈报如下材料:1、关于呈报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正式公函;企业办学及委托评审单位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公函;中直单位应呈报省人事厅的委托评审手续
2、《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市、地、企和委托评审的主管部门与省教育厅签订的责任书,样式见附件1)
3、《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一式二份
4、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按城镇或乡以下分两类、再按中学或小学、按学科分别填写《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见附件4)一式三份
名册中,正常晋升人员、拔尖晋升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应在“晋升方式”栏中分别注明“正常”、“拔尖”、“改职”字样;对教育部门和企业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应按城镇和乡以下两种情况在“人员分类”栏中分别注明“城镇”和“乡以下”字样;对分流人员应在“人员分类”栏中注明“分流”字样对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人员、企业部门所办学校人员、非教育部门所办事业单位及其它学校人员,应在“单位性质”栏中分别注明“教办”、“企办”、“事办”、“私办”字样
5、呈报打印的有经办人签字的《接收材料通知单》(见附件5)一式一份
要求各市(行署)、省直有关厅(局)在呈报材料前,将《接收材料通知单》分别按《呈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城镇或乡以下分两类、再按层次(分中学或小学两种)、学科和“合计”栏中的数量等项目(若某学科有按拔尖、分流申报的,应按拔尖、分流和该学科的“合计”栏中余下的数量这几种类型分别填写《接收材料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