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一个合理、可行、统一的衡量尺度,促进节水灌溉 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注重效益、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田、菜地、果园、苗圃和草场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 1.0.4 承担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承担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节水 灌溉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 产日期、无产品使用说明的产品。 1.0.5 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切实发挥节水增产作用。 1.0.6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 程 规 划 2.0.1 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 2.0.2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采用的节水技术应与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相结合。 2.0.3 节水灌溉工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及环境评价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特点和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选择。 2.0.4 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hm2、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50h ㎡的节水灌溉工程,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工程可合为一个(设计)阶段进行。 2.0.5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报告、概算书及工程布置图。灌溉面积在333hm2(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绘制在不小于1/ 5000 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m2 的宜绘制在1/ 2000~ 1/ 5000 的地形图上。 2.0.6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以及居民点的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排水系统。 3 灌 溉 水 源 3.0.1 节水灌溉工程应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灌溉水源的最大效益。 3.0.2 节水灌溉应充分利用当地降水。井灌区应防止地下水超采;渠灌区应收集利用灌溉回归水;井渠结合灌区应通过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运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复利用率。 3.0.3 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