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通用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标准要求依据条款效力1设 置 现场 管 理和 安 全监 督 人员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
2 条强制2设置火灾警戒人员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1、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 10m 以内
2、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 10m 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
2 条强制2/6序号 项目名称标准要求依据条款效力3、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3焊接和割切审批要求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
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
3 条第二款强制4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杳、核准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
2 条强制3/6序号 项目名称标准要求依据条款效力5焊接和切割区域设置警告标志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
2 条强制6职业危害警告标志设置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 9条强制7防护屏板设置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