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流转管理制度第 1 页共 6 页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的申购、采购/自制、验收、入库和领用、封存/启封、转移(移装、调拨、出借、出租、出售)、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办法,以使设备在其生命周期内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
1 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生产性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负责:3
1 设备添置审批手续的审核与协调,由生产部具体使用部门办理采购申请手续;3
2 组织设备的选型及其供应/制造商的考察选择或推荐、非标/专用性设备(即无国家/行业通行标准或无明确品牌及型号规格的、且只能定向从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订制的设备)和进口设备的采购;3
3 组织新购设备、改造设备的验收和协调办理移交投用手续;3
4 组织自制设备的设计或委外设计及安装调试;3
5 协调办理设备封存/启封、转移(移装、调拨、出借、出租、出售)、报废等相关手续;3
6 对全部设备进行登记建帐和后续跟踪;新增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建立台帐
2 设备管理部设备主管或技术员负责按各归口部门提供的设备选型及选择或推荐的供应/制造商对通用/常规性设备(即有国家/行业通行标准或有明确品牌及型号规格的、且可直接向设备代理商或制造商采购的设备)实施采购
3 各使用部门负责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本部门使用的设备
4 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设备价值变化的财务处理及与设备主管或技术员进行实物帐核对
1 设备的申购、选型与审批4
1 凡需新购或自制设备,由相关部门办理采购申请手续,填报“设备采购审批单”,经归口、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批准(设备价值较大的审批单需总经理签批);4
2 对于首次申购/自制的重要或高价值设备(单台/套价值大于十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对进口设备)应组织进行技术经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