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动 车 排 放 检 验 机 构 联 网 申 请 书 市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县(区)(地址 )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现向贵单位提出联网申请,并提交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备依法检定合格的相关材料(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基本信息表、设备明细表)
现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全部准确、完整、合法,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我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
三、我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联网并开展排放检验业务后,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相关管理数据和资料;对排放检验过程中发生的检验安全、车辆损坏等法律、安全、民事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四、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和我区现行规定的排放检验程序、范围、标准、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出具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按时完成规定和临时性排放检验任务
五、保证检验场地符合要求,确保检验设备准确有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资料档案等齐全、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 动车 排 放 检 验 机 构 联 网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序号 要求 提供材料 数量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书 开业申请报告(市局) 2 2 定期检验申请书 2 3 检验机构基本信息表 2 4 工商执照 相关文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5 场地使用说明(租赁合同) 2 6 法人代表身份证 2 7 备案/批复 生态环境局环评备案/批复 2 8 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证书 计量认证证书 2 9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环检项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