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 2024 年工作总结2024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 民政局以A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A 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供给、夯基础、筑屏障、保民生,大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织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安全网”,探索开展城乡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民生服务保障取得了新进展,推进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2024 年工作总结(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及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由 725 元、708 分别提高到 784 元、755 元;农村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分别由 7800 元、9120 元提高到 8160 元、9600 元;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由 11800 元提高到 12840 元;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均由 80 元提高到 86 元,分散孤儿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 1100 元提高到 1300 元。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修订了《XX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和《XX 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程序及相关条件,继续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保障,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三是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入户排查困难群众工作,重点对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人员和残疾人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排查,及时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定期对救助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核,并通过第三方入户核查等方式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保障。2024 年,我县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保障对象 4941 人,退出保障 3416 人。2024 年,全县预计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 47962.42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 28443.5685 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9800 万元、临时救助金 785.7795 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2262.617 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870.6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