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石人大办发〔**〕8号)精神,我乡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乡共辖 5 个村,28 个村民小组,共 2505 户,7067 人
乡内有学校 2 所(**乡中心小学、新民村小学),企业10 个,无矿山、无大型水电工程、无加油站等危化企业
近年来,**乡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多年来,全乡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了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乡也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乡镇”
二、执行情况(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调整**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尤晴任组长,分管领导副乡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办组织实施
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同时,制定《**乡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等制度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乡村组、驻乡机关、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与各村组、企业、驻乡机关、机动车驾驶员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完善网络,加大投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各村指定 1 名安全员,具体负责本村安全生产工作,并聘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 1名,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每名乡干部对各自联系村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使安全生产队伍不断增强
同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村级农村道路协管员每月发放 100 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