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
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三节人防工程7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XX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XX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2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1、建设指标第1页共3页凡是在本市市区、近XX县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