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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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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一、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2 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 个月。 2005 年 6 月 18 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 ?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 (2 分)王某在 2005 年 6 月 18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3 分)2.可以单方解除。 (2 分)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 分)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2 分)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3 分)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2 分)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分)二、 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 年 8 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试分析: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参考答案: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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