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法案例分析集案例(一)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机电公司以下称乙方是长期矿山机电产品供需协作单位。某年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电购销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20 千瓦电机 10 台。合同未注明电机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根据价格和双方以往的交易,甲方购买的电机应是直流电机。甲方强调因技术改造急需,该批电机必须在20 天内交付,为此双方约定逾期交货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四处寻找货源,至第19天时尚无着落。乙方经理王某为逃避支付违约金,便准备了20 千瓦交流电机。在甲方开车提货时, 乙方将 10 台 20 千瓦交流电机装车让甲方运走。因双方系长期合作单位,装车后甲方也未细看。 在卸车开箱时, 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电机不是自己所需的直流电机,于是指责乙方以假充真, 要求支付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 台直流电机。 双方为此争执一月之久。此时乙方已购进 20 千瓦直流电机,遂给甲方换了电机,但拒不承认逾期交货,称原合同并未注明电机系直流或交流,致使发货人产生误解,其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试分析 : (1) 乙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 甲乙双方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在本案中, 乙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 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 ”,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本案中,虽然双方所订合同没有明确是交流电机还是直流电机,但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可以明确买卖标的物应是直流电机。同时,乙方调换电机的行为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本案中,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的用途应有所了解,且两种电机的价格相差甚远,乙方以不知合同中的标的系直流或交流电机为由,以交流电机顶替直流电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明显的过错,应负违约责任。案例(二)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 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 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