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 商事外观主义: 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从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2.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 破产别除权: 破产程序开始之前, 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 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 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4. 破产撤销权: 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5. 破产和解: 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6. 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7. 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二、简答论述1. 商法的性质(1)规范的重点是营利性行为(2)规范的可借鉴性(3)技术性(4)和经济生活的适应性(5)组织法规和行为法规相结合2. 商事登记的意义(1)确认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资格,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2)公示在于确认登记事项的效力, 向社会公开经营性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责任。(3)有利于国家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3. 商号权的内容(1)商号专有权即具有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号的效力。不过,这一排他性具有地域性,《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第30 条, 在经济特区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商号在整个经济特区具有排他效力, 而不只是限于特定登记机关的辖区之内。(2)商号专用权即商号所有人具有不许他人妨碍其使用商号的权利。商号一经登记,所有人不仅可以专有,而且可以专用。这就意味着,只有商号所有人才可以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该商号。非经转让等合法方式移转,其他商主体不得使用。(3)商号转让权A. 商号所有权的转让B. 商号使用权的转让4. 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1)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能够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 , 公司法仅要求获得半数或2/3 多数通过即可进行重大决策, 另一方面 , 赋予反对决议的少数股东以股份收买请求权, 使不愿意接受公司重大变化的股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