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8 页-----------------------基地代建合同委托人: ---------- 受托人: ---------- 二 OO 八年十二月第 2 页 共 18 页项目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委托人”):---------- 项目代建单位 (以下简称“项目代建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经委托人、项目代建人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代建管理任务的一方
(3)“项目代建人”是指按照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项目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和项目代建管理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的所有承诺及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所有工作,包括为达到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目标而承担的其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项目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 招标代理、 施工、 监理、 咨询、 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各相应资质的单位
(10)“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