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 *****制作及安装第二条施工内容1、依据甲乙双方到达现场实地勘察及甲方实际需求,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制作、安装。2、字体大小、颜色、材料均按双方确认的效果图确定。(附后)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1、本项目制作、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元)。2、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余款计人民币贰万元整(含税) 。第四条工期自签订本合同之起15 日内完工,如遇恶劣天气无法施工,经甲方确认可完工期限顺延。第五条材料供应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按双方议定规格采购,乙方必须保证制作材料的合同性。第六条竣工验收及质保1、工程竣工且场地清理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验收, 如发现不合格或需返修部分,由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发生的费用完全由乙方负担。2、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其中灯具部分保修期贰年,变压器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修理,并承担全部的修理费用。超过保修期,乙方负责有偿维护。第七条施工安全责任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其他1、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为施工提供物料临时堆放场地及运输便利,施工电源及施工人员及车辆出入方便2、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负责施工电源先期安装到位,并协调好物业方工作。第九条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帐号:开户行:广告制作安装报价单项目规格及尺寸数量单价金额对市政府方向外露发光字2.5*2.5*4 个字25 ㎡800 20000 支架4 个1000 4000 对社会保障局方向外露发光字2*1.5*4 个字12 800 9600 支架4 个800 3200 运输、上楼、防腐、电源线及套管1000 小计37800 税 6% 2268 合计40068 优惠合计肆万元整材料:外露发光字采用1 ㎜镀锌铁板, 内置惠红兴四方防水灯源,规格 3.5 ㎝× 3.5 ㎝,字表面为红色反光膜,整体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