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
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 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 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 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 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