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街道 XX 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方案 xx 街道 xxx 庄村城中村改造 启动地调整方案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 xxx 庄村城中村启动地进行调整,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土地位置。位于 xx 以南,村东侧、xx 路以西,村前东西路以北的地块。 二、土地调整时间: 2010 年 9 月 7 日——2010 年 9 月 9 日,时间为三天。 三、土地调整办法: 1、口粮地。每亩补偿现金 1.6 万元(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地亩数以本次核实签字为准,若地面附属物评估价值高于每亩1.6 万元,则按实际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2、承包地。(指承包集体土地发展种、养殖业且有承包合同的)地面附属物按评估价据实补偿后,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 3、自留地(指各生产队村民自行分配的土地),每亩补偿现金 8000 元(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土地亩数以本次村委公布的人口数的人均亩数为准)。 4、调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机井按实际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5、未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而占用集体耕地的户,其地面附属物据实补偿。 6、其它情况不再予以考虑。 四、奖励办法 1、口粮地。第一天(9 月 7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 10000 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 30%给予奖励。 第二天(9 月 8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5000 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 15%给予奖励。 第三天(9 月 9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3000 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 10%给予奖励。 地面附属物的清除时间为三天,自 2010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9 日下午 5:00 前为地面附属物清除截止时间,种植粮田的户每提前一天清除完毕地面附属物每亩再奖励 1000 元;种植蔬菜大棚、树木等的户每提前一天清理完地面附属物的再奖励评估价值的 3%。 2、承包地。第一天(9 月 7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 15%给予奖励。 第二天(9 月 8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第三天(9 月 9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地面附属物的清除时间为三天,自 2010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9 日下午 5:00 前为地面附属物清除截止时间,承包户每提前一天清除完毕地面附属物奖励评估价值的 1%。 3、自留地。第一天(9 月 7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户,...